东侧地块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
浙江云和经济永利皇宫赌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云和经开区杨柳河区块城西路东侧地块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经开区杨柳河区块城西路东侧地块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云和经开区杨柳河区块城西路东侧地块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位于云和县城西路东侧及白龙山路南侧地块,项目区西侧为工业厂区,南侧为长深高速,东侧为瓦窑村,北侧为已有建筑物及空地区域。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以及边坡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4.8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4.78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05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8个月,已于2024年3月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85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445.63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浙江云和经济永利皇宫赌场管理委员会。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总挖填方量为94.52万m3。其中工程总开挖方量为31.36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量26.94万m3,表土方量3.87万m3,建筑垃圾方量为0.55万m3);工程回填总方量63.1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41万m3,一般土石方量62.72万m3,碎石方量为0.03万m3);综合利用27.90万m3(其中绿化覆土0.41万m3,土石方27.49万m3);本工程借方35.26万m3(其中土石方为35.23万m3,碎石方量为0.03万m3),项目借方优先通过周边项目进行调运(如丽水云和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等);本工程余方3.46万m3(均为表土),外运至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河上村表土临时堆放点处,用于该项目后期绿化回填使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417.51t,新增水土流失量380.33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主体工程防治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工程总占地面积14.83hm2,包括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13.14hm2、边坡工程防治区1.69hm2和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70hm2均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本工程借方35.26万m3(其中土石方为35.23万m3,碎石方量为0.03万m3)通过周边项目进行调运。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范围内占用耕地及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耕地3.73hm2,林地8.76hm2,剥离厚度耕地40cm~50cm、林地20cm~30cm,剥离表土总量3.87万m3。剥离后的表土部分堆置于本方案设置的表土堆场内,并且在堆置期间采用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撒播草籽和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后期全部用于本工程绿化覆土;其余部分表土及时外运至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河上村表土临时堆放点处,用于该项目后期绿化回填使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14hm2,主要为场地平整区域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池、临时苫盖等。
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69hm2,主要为边坡工程区域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沟、导流槽、绿化工程、抚育管理及临时苫盖等。
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0hm2)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此不重复计列,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以及临时表土堆场等区域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砖砌拦挡、临时苫盖、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70.1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41.5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28.5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8.2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12.3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48.5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76万元,独立费用35.1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6.20万元),基本预备费9.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6648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按规定时间送丽水市水利局、云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云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