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耕地项目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联城街道办事处: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三佰秧垦造耕地项目涉河涉堤的请示》、《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三佰秧垦造耕地项目涉堤部分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三佰秧大溪堤防苏埠段,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莲都区太平乡太平村大坑口等14个垦造耕地(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莲政函〔2023〕42)号》文件对该工程进行了立项批复。根据项目内容批复,一根DN400引水钢管需横穿大溪堤防苏埠段。
二、工程布置方案和断面形式
原则同意本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水泵引水管采DN400PE管,采用厚20cmC20砼外包。在堤顶位置开挖管槽,管槽开挖底高程为57.09m,堤顶高程58.29m,管槽底宽1.0m,管槽两侧开挖边坡坡比为 1:1,最大挖深为1.2m,管道穿越堤防后,继续沿桃碧线路肩埋设。
堤顶开挖长6.0m,管道埋设完成后,采用砂砾石回填,逐层碾压密实,砂砾石回填压实度≥0.7,最大干密度1.8t/m3 ,埋深不得小于40CM,施工过程造成提防等破坏应不低于原标准修复。
三、施工组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工程涉及破堤,需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工程实施和堤防修复。
四、工程验收
工程破堤工程完成修复后,需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应邀请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