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丰正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云和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云和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丽水云和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本工程东侧和南侧为自然山体斜坡,北侧为复兴路,西临城东路。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项目组成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和边坡,建筑物区共建设14栋1~6层建筑物,3栋1~4层建筑物,餐厅设1层地下消防水池泵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42271.8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271.88m2、地下建筑面积1000.00m2,容积率1.628,建筑密度54.05%,绿地率13.78%。项目总占地面积13.88hm2,其中永久占地8.68hm2,临时占地5.20hm2(临时用地包括表土堆场0.45hm2/1处、淤泥干化场3.22hm2/1处、施工场地1.05hm2、施工场地0.20hm2/2处,临时堆土场0.60hm2/1处)。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5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0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浙江丰正半导体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挖方总量70.99万m3(其中表土0.86万m3,土方28.58万m3,淤泥2.78万m3,石方38.77万m3);填方总量12.40万m3(其中表土0.86万m3,土方11.54万m3);开挖自身利用12.40万m3(其中表土0.86万m3,土方11.54万m3);无借方;余方总量58.59万m3(其中土方17.04万m3、石方38.77万m3,淤泥2.78万m3),其中36.6万m3外运至赤龙区块回填;19.21万m3外运至云和经开区杨柳河区块城西路东侧地块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回填;2.78万m3淤泥经干化处理后作为种植土外运至赤龙区块道路网项目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051.5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936.08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淤泥干化场和边坡区。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88hm2,其中永久占地8.68hm2,临时占地5.20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部分林地植物根系发达,无法剥离表土,部分可剥离;经调查可剥离面积2.98hm2,耕地剥离表土30cm、林地剥离表土20~25cm。共剥离表土0.86万m3。
主体设计地面绿化1.20hm2,覆土厚0.5m;坡面绿化1.71hm2,喷播覆土0.15m。绿化需覆表土0.86万m3,利用本项目前期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本工程余方总量58.59万m3全部被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7.88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区(不含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53hm2,包括临时边坡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坡顶截水沟、坡脚排水沟、坡面平台排水沟、急流槽、绿化覆土、边坡绿化、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47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表土堆场和淤泥干化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施工场地防护、临时堆土场防护、表土堆场防护、淤泥干化场防护等措施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80.36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730.9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9.39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58.6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20.1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16.5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8.32万元,独立费用35.84万元,基本预备费9.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0128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及季度报告成果按要求及时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云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云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