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位于丽遂昌县中心城区南侧,是县中心城区规划的“一廊、二环、六射”路网结构“二环”中的外环的重要组成。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路线西起环城北路,东至环城南路,路线长2.85km,道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电力、给水、通信等综合管线)、交通设施、景观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工程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边坡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和改移工程。扣除桥梁、隧道后新建路基长951.937m、完全利用段长352.984m,交叉工程7处;主线桥梁447.5m/1座,线外桥97m/1座,涵洞2道;隧道1100m/1座、隧道管理用房1座;改路365m/2处,改河347m/3处。
工程占地面积10.44hm2(104417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临时用地1.39hm2全部位于永久占地内。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7年3月完工。工程总投资66119.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629.61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69.98万m3(其中老路面拆除废弃物0.40万m3、淤泥0.07万m3、土方19.36万m3、石方49.08万m3、表土0.79万m3、钻渣0.28万m3);填筑量10.07万m3(其中土方4.51万m3、石方5.15万m3、表土0.41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10.07万m3;无借方;余方59.91万m3,其中老路面拆除废弃物0.40万m3、淤泥0.07万m3、土方14.85万m3、钻渣0.28万m3运至建设单位遂昌连直线南侧弃土消纳场,石方43.93万m3拍卖,耕地剥离表土0.38万m3根据遂昌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规定运至街道指定堆放点,用于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721t,新增水土流失量676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隧洞、桥梁、路基和表土堆场等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临时用地1.39hm2全部位于永久占地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耕地剥离面积1.25hm2,剥离厚度30cm;园地和林地剥离面积2.72hm2,剥离厚度10~20cm。经估算,共剥离表土0.79万m3。其中耕地剥离表土0.38万m3根据遂昌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规定运至街道指定堆放点,用于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园地和林地剥离表土0.41万m3,方案设表土堆场集中堆放,后期用于沿线绿化覆土。
施工后期对绿化区进行覆土,路堤边坡植草覆土厚度0.2m,中分带、路侧绿化覆土厚度0.3~0.5m,隧道洞背绿化覆土厚度0.2m,覆土量0.41万m3,利用前期剥离的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本工程余方石方43.93万m3拍卖,老路面拆除废弃物0.40万m3、淤泥0.07万m3、土方14.85万m3、钻渣0.28万m3运至建设单位遂昌连直线南侧弃土消纳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6个防治分区: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26hm2,包括路基占地(扣除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管线、综合绿化、栽植行道树、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等。
Ⅱ区—隧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8hm2,包括隧道工程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洞背平台植草绿化、三级沉淀池等。
Ⅲ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0hm2,包括桥梁、沉淀池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桥下空地撒播植草、沉淀池、密目网临时覆盖等。
Ⅳ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83hm2,包括改路、改河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改路边沟、改路边坡喷播植草、改河两岸撒播植草等。
Ⅴ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53hm2,包括边坡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边坡绿化、密目网临时覆盖等。
Ⅵ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24hm2,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场地平整等措施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02.3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139.5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2.79万元),工程措施投资748.2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6.4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6.8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53.76万元,独立费用31.25万元,基本预备费7.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5336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同时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遂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9 日